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 日以后出生)。
(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
(四)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18年上半年取得)。
(八)《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3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8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现场资格审核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
(1)审核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8:00—11:00。
(2)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电教楼201;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10室。
2. 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
(1)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8:00—11:00。
(2)审核地点:苏州大学考点: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思楼602室;扬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8号楼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二楼报告厅;江苏师范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23#C座102C教室。
3. 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注:空白协议书)。
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30%计)+面试(按占比70%计)。
招聘考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2017年12月9日上午。
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2017年12月14日上午。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7年12月9日(周六)下午;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12月14日(周四)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2月9日晚上(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和2017年12月14日晚上(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起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2月10日上午8:00—9:00(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和2017年12月15日上午8:00—9:00(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7年12月10日(周日)上午,苏州大学考点、扬州大学考点、江苏师范大学考点初定为2017年12月15日(周五)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
3.面试总分: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局统一预分配至本市普通高中各学校,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附:《2018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太仓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