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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劳动监察大队公开招聘12333电话咨询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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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7-12-07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太仓市劳动监察大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2333电话咨询员1名
(工作内容:按照工作规范和流程,提供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服务,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及收集意见、建议等。)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太仓市户籍,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
报名方式:
报名入口
(开放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进行考评,最后确定综合考核成绩。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1:3的,采用笔试+面试。
3、笔试: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轮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