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小微企业人事代理工作,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管委会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小微企业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名(其中1名男性)。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专业,具有太仓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法律、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和道德败坏、影响社会治安等不良经历,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责任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4日。
2、将应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704276100@qq.com。
3、咨询电话:53187850、53187872。
三、录用办法
1、面试: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根据招聘者提供的信息资料逐个评价,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本次招聘人员均为企业性质,实行合同管理,录用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统一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年薪不低于6万元(税前)。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