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官1名。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⒈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队意识强。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能担任总教官职责,带领外聘教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好学生活动。
⒉太仓户籍,男性,有带教学生工作经历或军训工作经验,工作认真,成绩显著,年龄35周岁到40周岁。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拓展培训师资格证书。
4.一经录用,在学生来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24小时在岗。
二、招聘方式
⒈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将本人详细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的照片,邮寄或直接送至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主任室 朱校长 电话13915771728(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时思管理区甘林路1号;邮编:215424)。
⒉考试。学校将在审查资料后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及队列动作演示、学生组织管理、拓展师职业基本操作知识、学生活动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
⒊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教育局新教师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负责解释。
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