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太仓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财务管理工作,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太仓籍户口,男女不限,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会计以上证书,专业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电脑,有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三)具有高中(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四)会计专业优先。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分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过程。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5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太仓市公安局政治处706室(上海东路58号,联系电话:33055533,联系人:周秋平)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驾驶员、退伍军人另携带驾驶证、退伍证复印件1份;②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应聘资格。
(五)聘用: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参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三、相关待遇
(一)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保险等;
(二)工资面议,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三)聘任单位为聘任人员配发工作必须的统一制服及装备。
其他
本简章由太仓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太仓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