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的报销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医保结算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保结算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或医疗保险专业。有临床医学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三、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5月9日至5月15日。
报名方式:
报名入口(开放时间2017年5月9日至5月15日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
3、笔试:笔试采用医学医保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轮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公示及录用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3、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4、被录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