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2、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不能应聘。
二、岗位条件及人数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2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3.有图书馆工作经验者优先。
●文化馆财务人员1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拥有会计上岗证。
●文化馆舞美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一定的音乐基础,有音响操作经验者优先。
●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人员1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掌握文物保护技能者优先;
3.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宋文治艺术馆(太仓名人馆)策展人员1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美术学专业;
3.适合男性,有策展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7月3日。
2、报名方式:
报名入口(开放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日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核方式: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用工形式:录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