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教育局2017年编外用工(会计人员)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7-07-28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会计人员,派驻太仓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现将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财务管理工作,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3、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财务管理类与会计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太仓市本地户籍。
二、公开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4日(时间9: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太仓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上海东路108号市行政中心6A1009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含毕业证、身份证、会计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咨询电话:0512-53531172。
(二)考试
1、考试形式:综合素质测评;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会计业务知识熟悉程度、会计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3、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技能测评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三、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有关意见》(太人社〔2014〕3号)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