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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行政辅助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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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7-08-01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行政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行政辅助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优先。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处分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7日
。
报名方式:
报名入口
(开放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7日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3、笔试、技能测试:①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公共基础和行政测试能力。②技能测试采用听打形式,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③笔试、技能测试按照各自成绩50%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优先专业可在面试成绩上加2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用工形式:录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详情、通知、公告请注意浏览太仓市人才网官方网站,不再进行书面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